最近学习了《政治经济学概论》第一章第三节——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其中提到了商品不是物,而是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生产者之间的一定社会关系,人们互相交换商品,实际上是互相交换各自的劳动。这让人想到现在中国社会很多寄生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想到中修社会下庞大的寄生学生群体。他们都是拿着货币在市场上购买商品,和对方(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着劳动。小资学生不事劳动,那他们肯定也是拿着别人的劳动来交换,是在占有别人的劳动,是在寄生别人,或者更直白来说,是在剥削别人。寄生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了。
还有一个问题。书上讲,价值量决定于劳动时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而商品的价值量并不是由各个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因为如果那样的话,譬如生产一张桌子,有人凭借着技术高、工具好、勤奋等因素只用了10个小时生产出了这张桌子,而另一个生产者却由于技术工具或者努力程度都比较差,所以用了13小时才生产出了这张桌子,那总不能是,越懒惰或者越不熟练的人(如这个用13个小时生产出一张桌子的人)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更高。实际上,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不过,我还是不理解,为什么商品的价值偏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其他什么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有最直接的解释吗?
其实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就回答过这个问题了:“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么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例如,在英国使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应该拆开来看。
“社会”的意思是必须是社会性的劳动,不能是私人劳动(比如家务劳动,所以妇女的家务劳动不会创造价值),不能是给自己进行的劳动(比如自己给自己做饭,自己给自己修修补补家里的东西,自己种粮食自给吃,等等),必须要是为他人而进行的劳动。之所以是社会的,就是因为价值本质上就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体现了全社会对劳动所有权的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就意味着在现有的社会关系里面,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应该归劳动者私人所有,任何人都无权无偿剥夺,如果想要获得对方的劳动成果那就只能用等量的其它劳动成果来交换。如果劳动都不是为他人劳动,不需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劳动的目的不是想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来交换到别人的劳动成果的话,那么也就无所谓价值了。
“必要”的意思是生产这个商品必须的耗费,而不是任何一种耗费,所以如果是不必要的耗费,比如因为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不高而导致耗费更多的话,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就不会对价值形成起到作用。所以懒汉、手艺愚钝和生产条件恶劣的劳动者不能因为耗费多而创造更多的价值。其实道理也很简答,从私有制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来看,如果有人只付出一点努力就可以白白交换到别人大量的劳动成果,那这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行为。既然事情是这样,那整个社会的大部分人按照私有制等价交换的逻辑就必须为了自己的利益抵制这种“白吃白拿”的行为,所以社会上的所有私有者都不可能承认非必要的耗费可以创造价值,白白接受这种不等价交换,那自然就只能是按“必要”的耗费来计算价值了。
而“社会”和“必要”结合起来则规定了判断这种劳动到底创造多少价值的具体标准,就是说,什么是“必要的耗费”?这里就说,“必要的耗费”具体就是指全社会大部分人生产这件商品所必须有的耗费,因此它不但规定了生产耗费多于社会大多数人的商品不能有更多的价值,也同样规定了生产耗费少于社会大多数人的商品不能有更少的价值。所以说,那些能够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技能,从而以更少的耗费生产出同样一件商品的劳动者就可以按“社会必要”的耗费来创造价值,这样他们就相当于是“占了便宜”。
至于“劳动时间”,就是前文一直提到的‘耗费”具体的尺度。如何计算劳动的耗费?这个问题其实乍看起来很抽象,但实际上很容易理解。因为劳动是一种花费脑力、体力的活动,人们付出自己的脑力和体力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都是在一定空间和时间中进行的。那么很自然地的,计算劳动耗费的尺度就只能是劳动时间,因为时间就是运动的连续性,劳动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它持续得越久,劳动者的付出就越多,这样比较起不同的劳动就容易了。具体劳动的种类千差万别,但抽象的脑力和体力耗费却是一样的,所以计算劳动时间就可以把各种具体劳动用同一把尺子统一起来。
马克思就是因为考虑到了这些因素所以才会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概括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因素,这里面浓缩的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每个字都不是乱用的,都是有意义的。举个反面例子就是,之前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就和马克思的定义不同,他们不承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而是各有各稀奇古怪的理解,比如威廉·配第就认为只有开采金银的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生产别的商品的劳动都不创造价值;亚当·斯密虽然认为所有的抽象劳动都创造价值,但是他又不能坚持到底,解释到最后变成三种收入决定论了;大卫·李嘉图则承认商品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他的理解却是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解为在最恶劣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和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诠释完全不一样。而这些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通病则在于不承认价值这个范畴的历史性,对“社会”二字的理解就是在一切社会形态,一切历史阶段,劳动都会无条件地创造价值,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有根本上的差别。
我觉得主要的问题在于应该从人与人的关系上来看待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人与人在生产中的关系,像价值、资本、剩余价值、利润这些范畴本质上全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如果把这些东西当成某种物,比如把价值理解为纸币、黄金,把商品理解为货架上摆放的东西,把资本理解为机器,把利润理解为多出来的纸币、黄金等,那就陷入拜物教观念里了。马克思说过,“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沙糖并不是沙糖的价格一样。” 其实就是像马克思说的那样,不要一直执着于这些概念具体是什么“东西”,还是多想想这些概念到底反映了社会上各种阶级,各种阶层,各种集团,各种情况的人之间到底在生产上有什么样的相互关系比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