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野蛮的河南发生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未完待续。
为人父母尚且不能为子女入殓,还有什么意思去拿彩礼?!
私有制社会下,家庭中肯定是有压迫的。之前我看到小红书上一个女奸说外国女性也可以要彩礼,下面一个澳大利亚女子评论称要彩礼实质上是卖淫。通过这个例子应该可以说明彩礼的性质吧。
这个傻逼家长连装都不装了,活着的时候肯定假惺惺的骗她说彩礼都给你,要彩礼是为你好,死了以后尸体都不管
其实这件事就充分地暴露了彩礼的实质是什么。对于娘家来说,女儿是没有办法继承私有财产的,因此女儿的全部作用就在于到了年龄就卖掉,到男性的家庭里做家庭奴隶和性工具,收彩礼实质上就是卖女儿的报酬。而对于夫家来说,彩礼就是购买家庭奴隶的花费。没有人愿意收尸替死者办后事,也是有深刻的原因的。对于娘家来说,女孩已经嫁出去了不是本家的人了,自己已经拿到彩礼达到目的了。而对于夫家的人来说,女孩已经死了,事实上没有得到家庭奴隶,也不愿意收尸而是希望娘家退还彩礼。这件事其实充分暴露了掩盖在家庭关系背后的经济利益关系,他们心里其实都根本没有什么死者。这名女性其实也很悲惨,在她发的朋友圈中就可以看到她其实心里清楚婚姻对于女性来说意味着什么,所以竭尽所能避免结婚,但是还是被父权制社会所迫害,被迫结婚,从而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其实我也感觉女孩自杀也是被迫的。感觉好惋惜。
其实这个中间也有一个“微妙”人物就是他的弟弟,读中学了其实疫情的时候对于哪怕是一个初中生来说做饭哪怕是自己做了充饥也是绰绰有余的(但是说实话这个材料太少了,我们无法得知他们有没有人有特殊情况),所以长期以来,可以说这个弟弟也是也是完全跟他的父母一样完全寄生在他的姐姐身上,指望他的姐姐有个工作来支持自己的生活。这也反映出他们家庭封建家庭思想太重,把钱看在生命之上。
这个新闻的后续今天联合早报给了报道
她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基本上就是被当成血包了。她一直在反抗结婚,但是她的父母以死相逼。在婚礼的前一天,她还发过一条朋友圈说婚礼取消了,自己会退还朋友们的礼金,但她的父母不愿意退还彩礼,又逼她结婚,最后婚礼当天,她借换衣服之名从楼上跳下去了。她还在遗言里写,一楼有个院子,自己感到很抱歉,但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她死之后,她父母和男方都拒绝认领尸体。一楼的住户嫌她摔死在自己家晦气,打算找她父母要赔偿金,还不允许挪动她的尸体,非常冷漠。
前几天有人发给我一篇文章,据说是毛主席1919年11月发表的关于赵五贞自杀事件的评论文章,不知道真假,我觉得和这次的事件很相似,分享一下。
(1919年11月14日,南阳街眼镜作坊赵某之女——年仅21岁的赵五贞被父母逼迫嫁给年长貌丑的富商古品斋少老板吴凤林做填房,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在多次反抗无果,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出嫁当天在花轿中用剃刀刎颈自杀。)
01 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社会上发生一件事,不要把他小看了。一件事的背后,都有重叠相生的原因。即如“人死”一件事,有两种解说:一是生理的及物理的,“年老寿终”属于这一类;一是反生理的及反物理的,“夭殇”、“横死”属于这一类。赵女士的死,是自杀,是横死,是属于后一类。
一个人的自杀,完全是由环境所决定。赵女士的本意,是求死的么?不是,是求生的。赵女士而竟求死了,是环境逼着他求死的。赵女士的环境是:(一)中国社会,(二)长沙南阳街赵宅一家人,(三)他所不愿意的夫家长沙柑子园吴宅一家人。这三件是三面铁网,可设想作三角的装置,赵女士在这三角形铁网当中,无论如何求生,没有生法。生的对面是死,于是乎赵女士死了。
假使这三件中有一件不是铁网,或铁网而是开放的,赵女士决不至死。(一)假使赵女士的父母不过于强迫,依从赵女士自由意志,赵女士决不会死的。(二)赵家父母以强迫从事,使赵女士能达其意于夫家,说明不从的原故,夫家亦竟从其意,尊崇他的各人自由,赵女士决不会死的。(三)父母及夫家虽都不能容其自由意志,假设社会上有一部很强烈的舆论为他的后援,别有新天地可容其逃亡栖存,认他的逃亡栖存为名誉的举动,而非所谓不名誉,赵女士也决不会死的。如今赵女士真死了,是三面铁网(社会,母家,夫家)坚重围着,求生不能,至于求死的。
去年日本东京发生一件伯爵夫人和汽车夫恋爱发泄后同自杀的事。东京新闻为之发刊号外,接着许多文人学者讨论这件事亘数月不止。昨日的事件,是一个很大的事件。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吾们讨论各种学理,应该傍着活事件来讨论。昨日天籁先生和兼公[2]先生已经作了引子,我特为继着发表一点意见。希望有讨论热心的人,对于这一个殉自由殉恋爱的女青年,从各种论点出发,替他呼一声“冤枉”。(事详昨日本报)
02 赵女士的人格问题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前日我做了一段批评,说赵女士的死因,是由赵女士的环境所决定,即是由赵女士所处的社会及母夫两个家庭所决定。我因此要论一论赵女士的人格。
一个人问我:赵女士有没有人格?我说,我有两个答:一个是赵女士没人格。一个是赵女士有人格。
怎样说是赵女士没人格?赵女士要是有人格,便不会死。何以呢?人格这件东西,是由于对手方面的尊崇才有的。他的先决问题,是要意志自由。赵女士的意志自由么?不自由的。怎么不自由?因为赵女士有父母。在西洋,一个人的父母,和他子女的意志自由是不生影响的。西洋的家庭组织,父母承认子女有自由意志。中国则不然,父母的命令,和子女的意志完全不相并立。赵家父母明明迫着他的女儿恋爱不愿意恋爱的人,遗容有什么自由意志?你不愿恋爱我,而我迫着要恋爱你,这是一种强奸。这叫做“直接强奸”。他的女儿不愿意恋爱那人,而他逼着要他女儿恋爱那人,这也是一种强奸。这叫做“间接强奸”。中国的父母都是间接强奸自己的子女。这结论是在中国家庭制度(父权母权)婚姻制度(父母代辨〔办〕政策)的底下应该发生的。赵女士要是有人格,必是有自由意志;要是有自由意志,必是他的父母能够尊崇他容许他。赵女士的父母能够尊崇他容许他,赵女士还会乘着那囚笼槛车似的彩轿以至于自杀其中吗?而今确有此事实,所以我的答是:(一)赵女士没人格。
怎样又说他有人格呢?这是指赵女士的本身了。赵女士虽二十一年(他二十一岁)处在不容他有人格的家庭之中,他的父母虽二十一年不令他有人格,但在他二十一年最后的一瞬间,他的人格忽然现在来了。呜呼,呜呼!不自由,无宁死。雪一般的刀上面,染了怪红的鲜血。柑子园尘秽街中被血洒满,顿化成了庄严的天衢。赵女士的人格也随之涌现出来,顿然光焰万丈。所以我的答是:(二)赵女士有人格。
于是我的良心逼着我说下面两句:
(一)天下类于赵女士父母的父母都要入狱。
(二)愿率天〔下〕人齐声高呼:“赵女士万岁!”
06 “社会万恶”与赵女士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我的朋友殷柏先生,在前天报上发表他的议论,批评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说我徒然归咎环境,放松赵女士的本身,这个不是。他说:“赵女士的行为,是软弱的消极的行为。这种行为,万万不可提倡。”殷柏先生这样积极的议论,奋厉的主张,我本十分赞成。我对于赵女士自杀问题,本拟分作数个小节来批评他。我所拟定的数个小节中,有一个就是“非自杀”。殷柏先生的主张和我的主张,还算是一致不悖。
不过我到底不能放松“社会”。赵女士的自杀举动,任说是如何软弱,总不能说他是“无故而死”。他死的“故”,又总不能不说有多少是在他本身以外的“社会”。社会里面既含有可使赵女士死的“故”,这社会便是一种极危险的东西。他可以使赵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钱女士、孙女士、李女士死;他可以使“女”死,他又可以使“男”死。我们现在未死的人,还有这么样多,我们就不能不预防这危险东西遇着机会随时给我们以致命伤。我们就不能不大声疾呼,警觉我们未死的同类,就不能不高呼“社会万恶”!
我说逼赵女士致死的有三方面:一是母家,一是夫家,一是社会。究竟母家、夫家都含在社会里面。母家、夫家,都是社会的一个分子。我们要晓得母家、夫家是有罪恶,但是他罪恶的来源仍在社会。他们的罪恶,固然他们自己也可制造,但大部分仍是社会给与他们的。并且社会如好,他们要制造罪恶也没有机会。譬如赵家听见了吴家的姑恶,做媒的佘四婆婆,偏要说这不确。设在西洋社会,必无如此勉强牵合的媒人制度和欺人诳语。又如赵女士不肯上轿,他的父亲竟掌他一个嘴巴。假在西洋社会,便可在法庭提出诉讼,或竟采用自卫的抵抗方法。又如赵女士欲吴家改期,吴家的兄嫂竟有权可以“固拒不许”,这边亦竟不能不承认他的“不许”,强迫嫁去。这都是我们中国万恶社会里特别发生的把戏。
殷柏先生以为赵女士何不逃亡,并说这事可以办到。我说是的,今且举出几个疑问,然后再申我的说话。
(一)长沙城里有四十几副洋货担,我所住的韶山乡里不出三十里路,亦有七八副杂货担,这是什么原故?
(二)长沙城里的大小便所,为何只有男的,没有女的?
(三)理发店为何不见有女子进去?
(四)旅馆里面为何不见有单独居住的女人?
(五)茶馆里为何不见有女人进去喝茶?
(六)太和丰一类的绸缎铺,余太华一类的洋货铺,客人跑进去,铺里讲生意的,为何不见有女子,只见有男子?
(七)满城的车夫,为何没有一个女子,尽数是男子?
(八)南门外第一师范,为何不见有女学生?古稻田第一师范,为何不见有男学生?
有人答得出这些问题,便可晓得赵女士何以不能逃亡了。这些问题并不难答,只有一个总答,就是“男女极端的隔绝”,就是社会上不容有女子位置。在这“男女极端隔绝”,不容有女子位置的社会里面,赵女士纵要逃亡,他逃亡向何处去?
若说世界上逃亡的例子尽有,我也答说是的。再举出一个例:“我们韶山乡里,有一个姓茅年十八岁聪明而且美貌的女子,嫁到一个姓钟极蠢极丑的丈夫。这女子极不愿意,最后抛掉他的丈夫,恋爱邻居一个姓李的儿子。今年八月,逃出他的家庭,实行自由恋爱去了。”
你必以为这是很好的。但是,
“不到两日,被旁人围着,报信他家,他家便派人将他捉住。”
仅仅捉住,尚没有什么要紧。
“捉到家里,赏他一场极大的毒打,锁入重房,仍旧对着他的蠢夫,完成那‘极正当’的夫妇关系。”
这还不算什么。
“张三说,这东西打得好,他走脚,他不要脸。”
“张四也说,这不打还待何时!人家出了这种女子,真是丑死了一族人。”
这位茅女士算是实行积极主义,不畏险阻艰难,拼命与恶魔奋斗了。但是,他得到了什么结果呢?我只看见他得到三件东西:一件是“捉”,一件是“打”,一件是“骂”。
由此看来,赵女士怎样能不自杀呢?呜呼,赵女士!呜呼,社会万恶!
此稿写完,见汝霖君评论,亦侧重社会一面,与予意合。但在赵女士方面,是否尚有他种方法足以完成其自由意志,及各种方法价值的比较如何,俟下回再论之。再有能以赵女士的“名”,及“毕业何校”、“天足小足”等项见告者,无任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