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严惩罪犯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还是加害者?

  从下面这起残忍的案件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强奸犯不能重判是为了防止他们破罐破摔杀人”这种言论,实际上是为了压迫者辩护的谬论。
  据贵州省高院二审刑事判决书,熊某与受害者王秀珍系同村村民,2017年,王秀珍丈夫的二哥去世后,熊某便与其二嫂结成恋爱关系并共同生活。在受害者之子眼中,熊某算其母的“半个亲戚”,平时自己称呼熊某为伯伯。案发时其母独自在贵州老家生活,两家相距仅两三百米。据熊某供述,其与受害者2021年有了联系方式。当时,受害者家中有老人去世,熊某去帮忙宰牛,此后两人经常电话联系。直至2023年5月,因王秀珍拒接熊某电话,熊某怀疑自己被拉黑,心生不满。警方调查显示,受害者王秀珍手机内与熊某有197条电话通话记录。仅2023年5月,熊某就拨打电话近60次,均未被接听。
  2023年7月3日清晨6时24分许,贵州省黔西市定新乡庆祝村(现名堡堡寨村),王秀珍家院子里的摄像头记录下她生前最后的画面:头戴遮阳帽、脚穿绿色雨鞋、背着背篼、手握镰刀,如往常一样出门割草。不久,在离家不远、平时少有人经过的一处红薯地里,熊某将她残忍杀害。据毕节市中院一审判决书,熊某向警方供述了案发时的场景:“我喊她找个地方坐一下,她脸色马上变得不好看起来,拿着镰刀站着说没什么好谈的,不想理我。”他质问王秀珍为何将其拉黑,并抓住王秀珍的手,隔着衣服两次强行抚摸王秀珍,均被对方甩开。熊某自述是“强行抚摸”,实际上完全就是猥亵行为。随后,熊某趁王秀珍蹲在地上割草时,使用她背篼里的一根尼龙绳将其杀害。其间,熊某担心受害者未死亡,在受害者倒地后再次对其勒颈,长达30分钟。贵州省黔西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显示,受害者颈前至右侧颈见13.0cmx4.0cm半环状皮肤发黑,其间可见宽0.8cm条带状皮革样变,左侧舌骨大角骨折,系暴力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行凶之后,熊某没有立即逃离,而是不慌不忙地继续割草,并藏尸销毁证据。他用枯枝盖住王秀珍尸体,割够草后,将受害者的手机与手机卡分离,藏匿在竹林岩石下,随后返回家中,装作无事发生。当晚7时许,熊某以“去山里抓泥猪”为由,携带锄头返回案发现场,脱光受害者的衣物,抛尸于一处石旮旯,并用分别重 108.7 斤和 153.1 斤的两块巨石压住尸体,填土掩埋。此后,熊某将作案工具以及受害者衣物等分批次进行了焚烧。从藏手机卡、藏尸烧衣,掩盖行踪等行为,都可以看出熊某实际上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而颇费心机,绝非什么冲动作案。
而受害者王秀珍的失踪最初是由其妹妹发现的。案发后连续4天,其妹妹多次拨打王秀珍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其子得知情况后,通过家里监控发现,母亲最后一次出门是7月3日清晨,之后再没出现,便委托亲戚到家中查看。7月7日,亲戚踹开门进入王秀珍家时,只见圈里已经饿死的鸡和饿瘫倒的猪、牛。家属随即报案。起初家属与警方推测,王秀珍可能是务农摔伤被困,但搜寻无果。随后十多天,民警、家属与村民以她家为中心,在周边山林、苞谷地、山洞、河沟等地多次搜寻,均未发现王秀珍踪迹。其间,嫌犯熊某也混在搜寻队伍中。随后,王秀珍失联前携带的镰刀、雨鞋等物品突然出现在自己家院坝内,引起家属警觉。“这些物品像是凭空出现,我查了监控,前一天还没有这些东西,过了一晚上却出现在院子里。监控没拍到人,只捕捉到一个黑影。”受害者之子怀疑,此人知道自己家有监控,是故意避开监控把东西放进来的。事后,熊某坦白自己此举的目的是:“我想让她的家人认为她和别的男人跑了,让公安机关查不到我杀死王秀珍的事情”。
  由于迟迟找不到受害者,于是其家属死马当作活马医,采用民间封建迷信方法,找道士来家里做法。在做法现场,当道士拿水碗让村民围观时,所有人都凑了过去,只有熊某在很远的位置,喊也不过来。受害者的二嫂(与熊某共同生活的女子)证言显示,那段时间,熊某不怎么吃饭,和他说话就发火,回家倒头就睡,有时候坐在炉子火旁边,一支接一支地抽烟。在搜寻期间,熊某曾将王秀珍手机短暂开机约1小时,因无法解开密码,再次拔卡关机。手机开机的这段时间,受害者丈夫发现该信号出现在自己家附近。由于熊某自己的做贼心虚,引起了受害者家属的怀疑。7月26日,警方将熊某抓获并刑拘。熊某供述了杀人、埋尸、毁证的全部经过,并带领民警找到埋尸的石缝和藏匿的手机。2023年11月,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熊某提起公诉,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书显示,熊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其辩护人提出“熊某认罪悔罪,系初犯,请求从轻处罚”,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从中可见中修的法院判决的不合理之处,哪怕是再恶劣的行为,只要是初犯,就可以“从轻出发”。而“认罪悔罪”更是没有丝毫的体现,熊某在杀人藏尸、掩盖罪行的时候可从来没有任何悔意,被抓之后也只不过是因为无处可逃而坦白罪行。2024年7月30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熊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一般而言就是关个二十年,并不会真的执行死刑。熊某服判,未提出上诉。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不服判决,提请抗诉,指出熊某毁灭证据,混淆警方勘查,“犯罪动机卑劣,被害人无过错,未赔偿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不谅解”。2025年6月2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仍维持死缓,新增“限制减刑”。即对熊某的刑期不少于二十年,加上两年考验期,最低服刑22年。家属不服,申请再审,要求依法追究熊某强制猥亵罪、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并改判熊某死刑立即执行。2025年9月12日,被害人家属收到贵州省高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短信,告知已案件立案受理。这起两年前发生的惨案,时至今日犯罪者也还没有得到任何应有的惩罚。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鲜明地看出,法律在中修社会并不是保护受害者、捍卫正义的工具,而是资产阶级统治秩序的遮羞布。在此之前,中修喉舌罗翔就为了压迫者摇唇鼓舌,称所谓“强奸犯不能重判是为了防止他们破罐破摔杀人”,表示如果将强奸犯判死刑,那么他就会觉得自己反正犯了强奸罪是要死的,干脆拉一个垫背的去杀死受害者。所以一些时候重判是会鼓励犯罪的,不重判强奸犯是为了保护受害者。听似“理性克制”、“充满人道主义关怀”,实际上,不论是从逻辑还是从内容上都是荒谬的。从逻辑上来说,他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搞形式逻辑,设置的大前提是强奸犯一定会去强奸。这样就否认了有想强奸的人会因为畏惧死刑而放弃强奸,否认了重罪本身会使人畏惧犯罪。现在不就有很多人因为畏惧惩罚而不敢去嫖娼吗?而那些会做出奸杀行为的人,本身就是敢于去杀人、不畏惧死刑的人。恰恰和罗翔所说的相反,对于犯罪做出轻罚才会鼓励犯罪。如果强奸的判罚轻重和盗窃一样,那么很多盗窃的人就会实施强奸。本身按照基本的法律逻辑来说,他必须要承认惩罚会抑制犯罪,重罚是为了抑制性质更恶劣的犯罪;而他又再此说这种情况会鼓励犯罪,这样,他就陷入了二律背反,他又得承认重罪会抑制犯罪,又说重罪会鼓励犯罪。会得出这种结论,正是因为罗翔否认了重罚本身会减少犯罪行为的实行这一前提。从内容上来看,对于罪犯的轻判到底是保护了谁呢?家暴者不会得到惩罚,甚至不会被中修法律认定为家暴。那么在中修社会中,家暴行为是减少了还是增加了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甚至中修法律还做出了“阴阳判决”。在一起有判决书的案例中,女性收集了三年证据,中修却并不认定家暴事实存在,不许离婚。而随后,该女性被打死,在给家暴男辩护时律师拿出了这份女性收集的证据,在九天前还不被认定为家暴事实存在的证据,这时便被认定有效。于是该家暴男被中修法院认为“并非故意谋杀”,而是像往常一样家暴时不小心把女性打死了,罪名变为“故意伤害使人死亡”,刑期由十一年变为七年。这就是中修所谓“公平正义”的法律!对于家暴、强奸的轻判,恰恰正助长着性别压迫的行为,让罪犯肆无忌惮地犯罪。中修是一个私有制、父权制的社会。罗翔作为中修的喉舌,嘴上满口仁义道德,宣称要尽可能完善法律,追求公平正义,实际上则是给中修粉饰太平,把中修社会根本的性质问题包装成完善法律的技术问题。这种轻判论也不过是颠倒黑白,说是为了保护受压迫妇女的生命与尊严,实际上完全是纵容罪犯的恶行。早在清朝,驰禁派为鸦片贩子求情时就说出过如出一辙的话“重罚有失仁义”。林则徐早已痛斥这种假仁假义:“苟不痛惩,奸民必以为利可图;纵之不惩,祸将不止。”法家地主尚且明白法不严则乱,而中修今日的司法反其道而行,正是使用倒退的言论来笼络男权分子,以此来镇压妇女解放运动,维护自己反动的统治。这起案件中,熊某从谋杀到毁尸、销毁证据、混入搜寻队,根本就是在深思熟虑之下做出的行为。他在有女友的情况下,因猥亵不成就痛下杀手,残忍杀害了王秀珍,还检查受害者是否“死透”,放回物品污蔑受害者“跟别的男人跑了”。如此残暴无耻的强奸犯却被判死缓,理由竟是“认罪悔罪、初犯”,中修的法律明晃晃地把强奸犯的生命放在受害者的生命之上。就在这样的案件中,凶手的“认罪态度好”成了求情的理由,法院甚至在二审中还维持死缓,宣称限制减刑就足够严厉。这起案件的判决正是纵容强奸杀人犯,试图用死缓熄灭群众的怒火和抗议,让惨死的受害者得不到申冤。“轻判是防止更大犯罪”的理论,就是颠倒因果——强奸杀人犯敢于杀人,正是因为他知道法律软弱、惩罚有限,中修的法律也站在自己一边。在社会主义社会,必将对于种种恶劣的压迫行为进行严惩重判,最大程度地限制压迫行为的发生,让压迫者知道无产阶级专政和妇女解放是站在同一边的,绝不容许人压迫人的行为继续存在。

罗翔的言论: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kv4y1N7EA/?spm_id_from=333.337.search-card.all.click&vd_source=53fcc196e653fda6eefb6562dde64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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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罗翔的逻辑确实和翔一样,只能玩弄形式逻辑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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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天 :face_with_symbols_on_m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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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杀就是得一命偿一命,不过我想问问你们认为强奸应该死刑吗?(非敌意,但是我没有能力说出来那种没有火药味的话)

我觉得你还是不要遮遮掩掩了,说什么奸杀就得一命偿一命,无非是说:强奸无足轻重,但是杀人就要偿命,核心就是不承认性别压迫,跟你在隔壁说的话一样,说什么恋童也算是男权吗。没人要你收住火药味,你之前不是闹得很欢吗?以抛出“纯粹”法律和理论问题为幌子,实际上是发起进攻,你不如直接说:我觉得强奸不应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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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只是想来阴阳怪气捣乱,那没必要那么弯弯绕人的。你在其它帖子下面说的那么多离谱的东西,还有你欺骗大家耍人的事情,你都没解释。你如果只是想来论坛寻乐子,那只能显得你这种左圈人很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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