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在雅西高速石棉服务区,众多群众观察到极为荒唐的一幕:一名约三至四岁孩童赤身裸体在台阶上活动,头发蓬乱行为举止似动物。其监护人在旁衣着整洁体面,无精神问题,还抱有一个正常穿着的幼儿。有部分热心群众试图给予幼童食物,但遭阻止,很快有群众拍摄视频并报警。据拍摄视频的群众称,孩子虽有人带,但像“野人”一样吃饭,赤身裸体的爬行奔跑,因为不放心于是选择报警。视频里的情形则更加触目惊心:孩子四肢并用地快速奔跑,嘴里叼着一个球,赤身裸体以狗的姿势蹲坐在地上。监护人去屋子后,孩子一个人蹲坐在外面的台阶上等。等到“父亲”出来了,孩子就把球叼给他。衣不蔽体、浑身肮脏,已到接受学前教育的年龄却无语言能力……被网友称为“野人小孩”的一系列异常行为显然说明,他与其监护人抚养的另一名幼童有着迥然不同的待遇。“野人小孩”完全没有起码的物质条件,而且显然遭受到某种刻意的“教育”,使其不但不能够像正常的幼童一样学习走路、说话等技能,与人进行沟通,甚至被强行驯化成像狗一样生活。[1]
这样的行为完全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视频被上传到网上后,迅速掀起了轩然大波。广大群众开始自发地开始调查此事,他们发现,“野人小孩”此前就已在公开场合出现过,甚至已经多次因和宠物狗一起四肢奔跑而被群众拍下来。由于这种长期的刻意驯化,他在生理上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损害。“野人小孩”出现的地方只有十几度,但是身上没有一件衣服,营养不良,畸形发育,甚至双手都是下垂的。而他的监护人是没有能力为他提供起码的物质条件吗?事实上,他们毫不贫穷,各自都受过高等教育就说明了这一点。“野人小孩”的父方持有大学学历,母方户籍在北京,具有研究生学历。他们甚至拥有一台价格几十万的房车视频,经常外出旅游。[2]这一系列情况都说明,这对监护人完全不是没有能力正常抚养孩子,而是有意区别对待“野人小孩”,被女方监护人抱着的那个衣着正常的幼儿更说明了这一点。更加让人气愤的是,当外界试图通过电话了解情况的时候,“野人小孩”的监护人坚称这是“自然教养”模式,称想让孩子亲近自然,加上当地天气炎热,便习惯让孩子赤裸活动,还叫嚣:“这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其他人无权干涉”。试问,有哪门子的“亲近自然”竟是让人采取狗的生活方式,有哪一对父母可以用“维护生活方式”的借口剥夺一个孩子做人的权利呢?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野人小孩”被他的监护人剥夺了学习语言的权利,就无法在脑中对客观事物形成概念。更何况,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一切思想都是从社会实践中产生的。“野人小孩”被剥夺了与其他人进行交流的机会,也不能接受任何正常的教育,与任何人建立起社会关系,更加无法进行社会实践以形成自己的世界观。长此以往,“野人小孩”必然真的变成没有思想,没有劳动能力的野兽。即使真的接受到了正常的教育,也会由于这种可怕的早年经历而比一般的孩子更为困难进行学习,同时难免遭受到现今社会的歧视。“野人小孩”的畜牲监护人剥夺了孩子作为人的尊严和成为人的资格,却美其名曰“自然教育法”。从这一对突破道德底线的畜牲监护人的自供已经能够看出,“野人小孩”极端异常的状况不是任何正常教育的结果,而是惨遭了他们的有意的虐待!
“野人小孩”监护人的野蛮行径不仅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而且即使是在当今的中修社会也属明显违法行为。中修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护人需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保障,并且尊重其人格尊严,必须将其送入学校进行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决定。[3]在刑事法律规定中,“野人小孩”的监护人在明知道这样会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仍然坚称此为“维护生活方式”,长期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进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完全满足了主观上有虐待意图的条件,已经满足了中修刑法中规定的“虐待罪”一条,应当进行刑事处罚。于法于理,“野人小孩”的父母都应该立刻得到惩处,人民群众也正是这样要求的:案件被曝光后迅速冲上了各平台的热搜榜前几,广大网民都对此表示同情。许多人看到“野人小孩”的消息后甚至彻夜难眠,为他的不幸遭遇感到难过,并愤怒于其监护人野兽般的行径。他们想不明白,为什么这样的虐待行为能够光天化日下在一个“法治社会”发生,为什么一贯声称要“保护未成年人”的中国政府对此事视而不见。这些热心群众搜集了大量有关于“野人小孩”过去的情况以及其家庭情况,并怀疑孩子并非其监护人亲生而来源于拐卖,要求彻查此事,严惩这一对不齿为人的监护人并剥夺其对孩子的抚养权。可是,一贯宣称自己“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给予“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的中修政府是怎样做的呢?
从事各种职业的群众在“野人小孩”事件发生后都纷纷在各平台发声
事实上,早在事情被曝光前,当地政府就已经完全了解了事件的全貌。事情曝光后,“野人小孩”监护人原所在地云南大理南涧彝族自治县无量山镇政府声称:“这个家庭拒绝沟通、对外界的育儿观念完全排斥,已成当地“极难处理”的特殊个案”,说明早在这件事得到广泛关注之前,就已经有很多当地群众注意到了此事,并通过报警等手段要求处理。但是当地政府、妇联等机构所做的事情则仅是在形式上对这个家庭进行了某些劝说,对于孩子是否为亲生、身体状况如何等均并未进行详细调查,且在明知抚养方式违法的情况下没有动用任何强制手段试图救助孩子。而在“野人小孩”事件已经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后,当地政府的态度则更加令人大跌眼镜:
“记者从南涧县无量山镇人民政府获悉,视频中的小孩及所在家庭确实来自该镇某村,其父母(监护人)俱在,该家庭有两名小孩,被网友拍到的是其中大的小孩。该儿童不是所谓“野人”,也没有被虐待的情况发生,他们生活在山上,可能是因为父母的养育方式,导致其出现不穿衣服、爬行等行为。”[4]
“四川属地相关警方介入核实,确认其监护人俱在,这一家人是从云南方向来四川的,经核实没有违法犯罪情况发生。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该小孩和家人来自云南大理南涧彝族自治县无量山镇某村,同行者包括其父母和更小的弟弟或妹妹。”[5]
“无量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这名儿童未穿衣服、头发凌乱,但其家庭经济情况不错,家里有房车,一家人经常出去旅游。‘儿童父母没有工作,家人在扶持支持。’工作人员表示,政府已经注意到网上相关视频和新闻报道,关于这名儿童是否未上户口等问题,当地已经展开进一步调查。”[6]
好一个“没有被虐待”,“没有违法犯罪情况”,在人尽皆知“野人小孩”身心健康均受重大威胁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首先关注的竟然是“儿童是否未上户口”!中修政府无意满足人民群众的任何迫切诉求,给出的所有回复也净是一些谎言,与众多群众调查结果结合在一起,反而进一步暴露了“野人小孩”监护人的可疑之处。首先,经济状况与生活状态脱节。当地政府明确承认“野人小孩”监护人双方均无工作却经济状况良好,给出的“女方母亲提供资助”说法难以解释房车购置、长期旅居的高额开支。其次,监护人双方始终保持着极强的警惕性,拒绝沟通,甚至关机失联。村民劝说为孩子穿衣被拒,上门劝导遭抵触,连路人递食物都被厉声喝止。最后,政府核查未发现“虐待”,但群众多次目睹孩子“像狗一样进食”,村民亦证实其“一年四季不穿衣服”。更可疑的是孩子间的区别对待:3岁长子全年赤身、爬行进食,1岁幼子却衣着整洁、被父母抱在怀中。这种选择性的“自然教育”更引起了群众的质疑。有网友曝光这对父母在外网账号“小猿泰山”上发布逼迫男孩爬树等内容。若属实,“野人小孩”监护人的真实收入来源则是利用“野人小孩”在某些反动猎奇视频平台获取高额打赏!等到此事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怒火后,中修政府才不情不愿地成立了所谓的“调查组”,研究有无虐待问题。而直到今天,中修政府给出的回应是什么呢?是说监护人携带孩子乘坐的房车已经北上,孩子“得到了北京户籍”[7]!试问,这样可笑的处理结果能算是解决了救助“野人小孩”的人民呼声吗?
“经核实生育八孩女子名为杨某侠,不存在拐卖行为”——当初在“徐州铁链女生育八孩”事件中,中修政府也是这样说的。众多事实已经证明,中修政府不但无意采取救助孩子的措施,而且对于此类涉嫌拐卖、虐待等家庭内犯罪一以贯之地采取“捂盖子”的反动手法,力图降低社会的关注程度。这样被社会所公认为虐待,很可能涉嫌拐卖的案件,假使发生在其他任何一个较发达的帝国主义国家中,父母都已经因为严重违法而被剥夺了抚养权。如西欧各帝国主义国家均制定了在类似情况终止父母抚养权的法律,存在虐待风险的家庭须遭定期家访,日韩等东亚国家亦明确规定在确定存在虐童行为后可强制搜查监护人住所。可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以人民毫无政治权利著称,在罢工、抗议事件中随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里,政府却对父母虐待儿童的自由表现出了这样大的宽容,让“野人小孩”的畜牲监护人堂而皇之地房车旅行给全国人民展示他们的罪行。显而易见,在这件骇人听闻的虐待事件中,中修政府是站在加害者一边的。它对于人民群众要求事实真相的诉求不但置之不理,还极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野人小孩”监护人的虐待行为进行辩护。为什么?就是要维护父母在家庭关系中对于子女的绝对权威。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野蛮的儒教资本主义国家,它不仅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维护资本家剥削无产阶级和社会各阶级的社会制度,而且还坚持“继承和发扬”封建地主阶级几千年来遗留下来的糟粕文化。中修保存的所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质上是一种宗教——儒教,**“它的核心教义就是‘君臣,父子,夫妇’,也即要求社会中统治阶级拥有对被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力,家庭、家族中家长对于家庭成员的绝对权力,丈夫对于妻子的绝对权力。[8]”**中修正是用这样一套东西,妄图使全体人民都做驯服的奴才,以保存现有的反动统治。特别是在对待下一代的态度上,中修政府一贯以所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名,在家庭关系中实际上鼓吹一套“父可以不慈,子却不可以不孝”的野蛮封建伦理,想要使得青年一代在很小的时候就接受并认可无条件服从于压迫者的观念。同时,不仅是在社会文化上维护不平等的家庭关系,中修政府在法律制度上也显著地偏向压迫者而不利于被压迫者。
这一点毫无疑问,在今天的中国,父母虐待、监禁子女,甚至因为反动的教育方式致使子女死亡的案例中,没有一起是父母得到了应有惩罚的。单单近几个月以来,此类事件就已经发生数次。仅仅四个月以前,海南省就发生过一起案件,55岁男子与智力障碍女子生育六个孩子,婴儿被公开关入三轮车铁笼中。事发后,当地政府则宣称“无拐卖行为”,涉事人未遭任何惩罚。就在同月,河南郑州一14岁女孩被家长以“改善厌学情绪”为由送入特训学校,随后遭虐杀的案件宣判。不但公开违背孩子意愿,将其送入地狱的父母未遭任何惩罚,就连直接虐杀女孩的数个教师也仅被判侵犯通信自由罪等小罪名,无一人刑罚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此类事件早已数不胜数。除去现实的众多铁证外,即使是明面上声称要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中修法律同样也体现了这一点。表面上,中修的法律中存在着《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于家庭中虐待行为专门进行惩处的法律,可是量刑呢?中修法律意义上的“虐待”指“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9],明确表示包含了父母方的主观恶意,这就意味着满足中修法律意义上的“虐待”行为本身就已经是极为严重,建立在故意伤害基础上的长期故意伤害行为,兼以精神上的折磨。它同中修法律中量刑较重的故意伤害罪的适用情形,除了被束缚在家庭这个壳子之内,完全没有本质上的差别而只会更加严重。对于家庭中受压迫的成员,特别是世界观未成熟,没有完全自理能力的孩子来说,虐待造成的精神影响更是极难消除的。可是,虐待这一明显比一般故意伤害更加严重的行为,只是因为发生在了“家庭内部”,量刑上就轻了好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
尽管中修政府也根本无法解释“故意虐待致使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不同之处,但它仍然将虐待致死这样极端野蛮的情况排除出了故意杀人的范畴。在中修,任何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的罪行,只要发生在家庭内部就能够罪轻一等,从未有父母因虐杀子女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的。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章程、条例,法律明文规定更加说明了中修政府的现实需要,毫无疑问地说明了中修政府从根子上就想要保存家长对于子女的绝对控制权。
即使是在群众的强大压力下,这场骇人听闻的虐杀案里依旧无人刑期超过十五年
因此,中修政府想要在此次“野人小孩”事件中最终想要做出怎样的处理也就显而易见了。中修政府自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支持所谓的“自然教育”,但是,它仍然会尽可能地在此次事件中不对这一对畜牲父母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更不愿意做出剥夺对孩子抚养权的决定。对中国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来说,保护“野人父母”就意味着保护资产阶级下的封建家长制,保存家长在家庭中对子女无限的生杀大权。如上所述,这对于维系奴化、压迫子女的家庭关系,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是有利的。如果如中修所愿,“野人小孩”事件的舆论声音在成立所谓“调查组”后就逐渐平息下去,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在不声不响中使“野人小孩”的监护人无法得到任何应有的惩罚!
可是,人民绝不会同意这样荒谬的处理结果,他们还会继续斗争下去,直到事情做出公正的处理为止。对于野人小孩事件的社会关注绝不能满足于某些形式上取得的某些结果,应要求直至最起码的诉求:
1.核实儿童身份与来源,彻查是否存在拐卖行为。
2. 立刻剥夺原监护人的抚养权利,并调查监护人的精神状况及经济来源,重点调查是否存在利用儿童进行暗网直播牟利
3.起诉“野人小孩”的父母,以不低于虐待罪的法律条文判处刑罚
4.妥善安置儿童,使其能在稳定、安全的环境下长期接受正常的社会教育,并保护其免受社会歧视。
5.取消虐待罪极轻的法律判罚,将量刑程度调整为故意伤害罪及以上,造成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量刑。
但是,这仅仅是一个最低的要求,因为保护压迫者的法律还在,维护父母对子女无限权力的儒教父权制还存在,这样荒唐的事情就只会一次次地继续上演。事实证明,即使是在人民群众的斗争中实现了对于个别案件的严肃处理,也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问题。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我们则更不应甘心站在群众运动的后面,应该不断揭露反动政权的黑暗面,为着彻底消灭一切保护压迫者的思想糟粕、法律条文,消灭作为这一切基础的剥削制度而进行斗争。
[1] 网友称高速服务区拍到“野人小孩”,孩子老家镇政府:并非野人也没虐待,监护人俱在,“可能抚养方式不同”|南涧_网易订阅
[2] 影/陸「野人小孩」最新情況!父母高學歷、稱自然教養外人無權干涉
[4] 多部门回应高速服务区现“野人小孩”:孩子能说会走,当地成立工作小组联合处置|镇政府|南涧县|自治县|妇联_网易新闻
[5] 小孩高速服务区赤裸爬行 云南南涧县官方:将调查是否存在虐待 | 联合早报
[6] 多部门回应高速服务区现“野人小孩”:孩子能说会走,当地成立工作小组联合处置|镇政府|南涧县|自治县|妇联_网易新闻
[7] https://news.sina.com.cn/s/2025-10-20/doc-infunxxs5553188.shtml
[8] 烽火Flame:《中国未来革命的道路》第二版三稿。
[9] 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23_63463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