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被追杀,就连被救也要被索赔。中修统治下的妇女出路何在?

创作:无产阶级解放斗争协会历史唯物主义小组

7月22日上午9时,“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在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如此骇人听闻的案件,想必是要当庭重判罪犯,但是中修法院二审给出的结果却是不明不白的“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这就让人十分奇怪了。而简单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就能发现此案中的罪犯田永明罪行累累且数次被无端宽赦,这就更加让人不解和愤怒了。此人在1995年持刀强奸大嫂赵某某后就想杀人灭口(仅凭这两条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中国就应该公审枪毙),但当年他被捕后第一次审判的结果却是在强奸和谋杀未遂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只判了9年。更为荒唐的是这个杀人未遂强奸犯还得到了3年的减刑,在2002年就被释放出了监狱。出狱后四个月,田永明再次持刀妄图杀害赵某某,将她砍成了轻伤,同时还捅死了“见义勇为”的村干部刘铭富且潜逃了20年,直到2022年才被抓获归案。结果这一次审判在强奸、杀人、多次杀人未遂、潜逃等罪行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却又只判了死缓。这种一直不严惩凶手的做法,本来就是对受害者的长久伤害。然而,更为离谱的是在2023年,被杀村干部刘铭富的儿子刘亮刚竟向被害人赵某某索赔132万,理由居然是“从未得到……赵某某任何赔偿及补偿”。而在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华宁县人民法院却乖巧地立案了!这持续了三十多年的案件,不仅彻底暴露了中修反动政府包庇、保护罪犯的实质,而且还将中修无耻镇压女性的反动面目暴露无遗。

到底为什么一个早该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被轻判?有些小资产阶级说,是因为“西南地区是废除死刑派的大本营”,法官个人的倾向导致了田永明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些大脑萎缩的下头男说,是因为“大嫂诬告、强奸证据不足只能轻判”。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法律是在阶级社会里一定是某一个阶级的法律,一般都是为统治阶级所服务的。因此归根结底,在每一个案件上判刑的轻重水平,还是要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来决定的。中修是最反动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工人因为判决不公杀法官,动摇了中修的统治,必然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如果是地方领导的孩子残忍地将同学扔下楼摔死,那么中修政府为了保护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接班人,不仅不会逮捕他,而且还会说这是自杀。而在这场案件中,田永明犯下杀人未遂、强奸等罪行以后却还能轻判出狱,正是因为中修政府和田永明的立场一致,也要压迫和剥削女性。中修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样,把女性作为产业后备军的同时千方百计地压低女性的工资,利用卫生巾等等女性用品向她们课以重重的“血税”,让她们被迫付出更多的劳动,加重无产阶级的失业。还作为最反动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专政的法西斯国家,为了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疯狂散步各种色情文艺,妄图通过建立一批维护中修的充斥着资产阶级思想的下头男冲锋队,镇压妇女的反抗,分化群众内部的力量,永远维持他们的统治。所以像田永明这样的强奸犯、杀人犯,绝不会影响中修政府的统治,反倒还是站在和中修政府统一立场上残酷压迫女性的反动分子,中修也根本不会惩治他。所以,这才是田永明得到轻判的真相,是中修反动政府包庇反动男权分子压迫女性的结果。

然而对赵某某来说,不仅在社会上中修政府不会帮助她,在家中她的丈夫田某某也不会帮助他,反倒也是同样残酷的压迫她。田某某根本就不把他的妻子当作人来看,只不过当作自己的私有物而已。在田永明强奸赵某某以后,田某某不为妻子声张正义,反倒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儒教旗帜下妄图和强奸犯媾和,只想让田永明跪在二人面前,让田某某“发泄一下”就好了。如果不是把妻子被强奸视作对自己财产的侵犯,是自己“亏了”,怎么会只是让自己发泄一下就完了?如果不是把妻子当作是自己的私人物品,对于妻子被强奸一事是觉得让自己脸上无光,是自己没有控制好妻子的证明,又怎么会觉得这是“家丑不可外扬”?这一套极端反动恶心的说辞既暴露了田某某的男权立场,也暴露了赵某某在家中到底是什么样的生活。虽然文中并没有直接提到赵某某的生活,但被当作一个物品,难道能有什么幸福可言吗?最近的二审更加暴露了这个反动的父权制大家长的真面目,田某某接受媒体采访时虽然口头上说说什么“不原谅”、“也想他是死刑……我老婆也不用再担惊受怕他出来报复”,好像很是为妻子考虑。可是他之后的话出卖了他早就原谅了田永明:“如果判决死缓,我也没办法,活着嘛,留条命弟兄一场,那么多年也看淡些,就交给法院去判吧。”这句话,不就是说明他实际上其实跟中修政府是一个立场,也和田永明是一个立场。谁都没有把赵某某当成一个有独立人格,有尊严的妇女,而当成奴隶、性工具和私有物来看待,因此光靠他们根本无法让赵某某讨回一个公道,也不可能让田永明得到应得的惩罚。

但是对赵某某的迫害并没有就此停止。开头说过,赵某某在第二次被田永明追杀的过程中村干部刘铭富路过,结果被杀,中修政府将他的死亡判定为“见义勇为”。结果刘铭富的儿子刘亮刚就借此为由像强盗一样索赔132万。刘亮刚虽然给他的抢劫行为疯狂涂脂抹粉,说什么“补偿金不是我起诉她的主要目的”、“现在对赵某某提起民事诉讼,主要是为还‘田永明案’一个公道”,但如果不是为了钱,他又为什么要向被害者赵某某索赔呢?如果刘亮刚真的是为了“伸张正义”,那么他肯定要要求严惩凶手,可实际上在田永明被判处死缓以后,正是刘亮刚自己错过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时间,正是他自己没有去“伸张正义”。就算赵某某没有用钱来资助刘亮刚和他的家人(这和事实也并不符,赵某某给过刘家三百元,并且帮忙干了一天农活,还表示要帮助刘铭富的孩子付学费),但所谓见义勇为,难道不应该是为了“伸张正义”而不是为了钱吗?如果这还要索赔,这就好像从强盗手中救下人后还要找被救的人要钱,这不是和强盗行为一样是抢劫吗?可是,前面毫无作为的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看到刘亮刚起诉时却突然积极起来,立刻为他立案了。可是赵某某犯了什么罪,需要赔偿刘亮刚?更加反动的是,中修政府不仅在实践上支持这种抢劫活动,也早就在法律上将这种抢劫活动合法化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尽管被“见义勇为”的人并不都是妇女,但在色情狂比比皆是的中国,劳动妇女无疑是最容易被性侵、残害的人,被“帮助”以后还能被“见义勇为者”勒索一番,回到家中往往还有一个像田某某一样不把妻子当人看的丈夫,这样的生活,哪还有出路呢?

反动派勾结起来的结果就是让赵某某不得不把委屈和耻辱,愤怒和绝望埋在心里,在新闻采访中只记录了赵某某的寥寥数语,其中有一句是赵某某回忆时泣不成声地说“莫提了,我这个心里受不了”,一句是“不想看到田某明,希望他被判死刑”。这三十年来赵某某究竟因为田某某、田永明、刘亮刚和中修的压迫而度过了多少不眠之夜,在心里留下了多少无法弥补的创伤?但是在反动的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的中国,赵某某也永远没法翻身。无论是家庭,国家,还是一些所谓的“见义勇为者”,都不可能真正的让如同赵某某一样受压迫的妇女得到解放。但是,“得救的希望并没有丧失……地主和资本家的统治是不会长久的。[1]中国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是资产阶级和男权反动派的天堂。正相反,在过去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妇女一样能同男子一样给自己争取解放。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海南省乐会县的妇女们能在党的领导下冲破旧家庭的牢笼,拿起枪来成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二独立师第三团女子军特务连,立下了赫赫战功。建国以后,广大妇女在毛主席的号召下也掀起了反对儒教、反对旧思想的革命,妇女中也涌现了大批优秀的共产党员。过去中国的革命历史充分证明了,妇女像赵某某一样无权、处处被压迫的现象不是亘古不变的。只要有一条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路线,有像过去中国共产党一样革命的无产阶级政党,在每一次都为受压迫的妇女发声,都让她们明白只有马克思主义的革命道路才是唯一出路,能让她们自己解放自己,那么压在妇女身上的数座大山,也一定能够被推翻!


  1. 斯大林《悼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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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田某某是普通人还是资产阶级分子?没想到中修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父权制,在对待非资产阶级分子时也不愿意按照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来判决田某某死刑。中修难怪是最反动的资产阶级,这正印证了毛主席说的,“修正主义上台,就是资产阶级上台,而是是最坏的资产阶级”。可以说现在的中国就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地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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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在经济地位上不是资产阶级,但是他做的行为,强奸女性把女性视作是可以随意支配宰杀的工具,用暴力来胁迫人,把人当作工具一样玩弄后就随意地丢掉甚至杀害掉,完全是很反动的资产阶级的思想,阶级立场就是向着资产阶级的,他这种为了自己可以干出杀人放火事情的人无疑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基础,中修当然是要维护他这种法西斯男权分子,也就是要维护它的法西斯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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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这样,对资产阶级,这种人唯唯诺诺毕恭毕敬,对和他一个阶级的妇女就重拳出击,这种人在阶级地位上来说应该是属于流氓无产阶级的,这种人的个人主义思想是无法让他获得解放的

最近这个案子宣判田永明死刑,但刘亮刚还在不断向赵某某索要赔偿,丝毫不把赵某某当人看的丈夫再也没有了后文。赵某某受压迫的痛苦生活也不会因为田永明被判死刑而得到解放,前有狼后有虎,之后还要应付刘亮刚的天价索赔。只有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制度,让无私而不是捞钱成为一种社会风气,砸碎在资本主义上产生的父权制,像赵某某这样的妇女才能真正获得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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