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包装公司工人,因无安保措施被机器挤压头部致死

2025年3月21日傍晚,昆明阳宗海七甸产业园,一名33岁的工人李某某在操作模切清废机过程中不幸身亡。机器运转中,他的头部被卷入设备与托盘之间,造成严重挤压,当场流血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3月21日18时40分,云南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下班后全员加班加点生产纸箱。李某某、余某才二人负责操作厂房里的一台YH-1500P型号全自动模切清废机。余某才负责该机器的前端纸板原料进料工作,李某某负责该机器后端成品出料工作,且需用手动叉车将后端收纸台木托盘上堆满的成品纸箱挪出机器并将木托盘放回收纸台。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发时企业安排全员加班,李某某负责危险作业岗位,但他却没有配戴安全帽、没有穿戴任何劳保装备,车间也未设置任何防止误入危险区域的防护设施。完全没有保护工人的安全制度。

19时17分左右,余某才刚刚上好刀片两颗螺丝的时候,听见了李某某发出的喊叫声。此时,公司老板何某忠也听到李某某发出的喊叫声。何某忠立即赶到机器旁边,看到李某某的头夹在了收纸台和机器本体的中间,人脸朝机器平行的方向。于是何某忠就立即长按开关把托盘放下来,同事钟某红和余某才听到声音后也立即赶到并一起把李某某从机器上扶下来并让其躺在地上,看到此时的李某某头部受伤出血。何某忠立即拨打120及110电话报警。后33岁的李某某经医生抢救无效身亡。

最令人火大的是,报道竟然颠倒黑白,说什么“事故调查报告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死者李某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操作模切清废机时违规将头部伸入正在运行的机器内部,导致其头部受到设备挤压出血后死亡。‘在整个作业过程中穿拖鞋上班,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就其生产的根本目的来说,是不可能为了工人在能够“正常”——必然承担着重大风险——劳动的时候,增加任何可能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率,根本上是降低利润率的安全设施。

“2025年2月20日,云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将项目1#仓库租赁给云南华某工贸有限公司使用;同年3月27日,云南华某工贸有限公司将承租的1#仓库部分面积(2600㎡)租赁给云南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使用。”
“租户与发包方之间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对租户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对出租的生产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台账。”

此外,企业经过多层转包,发包方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也未进行统一管理,显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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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什么事故都是工人的错,资本家又能把自己为了节省可变资本而不顾工人安全的责任推卸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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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修这话说的好像工人有意寻死似的,完全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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