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动的“枫桥经验”:以调和之名镇压人民

一、概况
自中修头子习近平在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精神”以来,“枫桥经验”便一直作为中修基层治理的热门话题。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各省地方政府在社区、街道办事处争相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并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社交媒体上公布其工作成果,铺天盖地地宣传。如果直接在网络上搜索“枫桥经验”,就会发现这些中修喉舌无一例外的都会提到,毛主席曾做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对谢富治在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发言稿的批语》(1963年11月20日)
富治、彭真同志:
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毛泽东
十一月二十日

  但这封批示是出自复辟后的材料(《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416页),在社会主义中国时期,《人民日报》上从未刊登过任何有关“枫桥经验”的社论,尤其是“枫桥经验”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被喊停,只不过在1971年经周恩来授意再次于部分地区推行起来。由此看来,这极可能是中修的凭空捏造。实际上,“枫桥经验”正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走资派为反对社会主义中国在毛主席发表的《前十条》的光辉指示下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而执行的一条否认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包庇右派反革命分子的反动路线的产物。
“枫桥经验”的内容也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提出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发展到今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虽然主旨仍是“矛盾不上交”,但其核心已经适应了不同时期的需要发生了改变。如今中修还通过捏造毛主席的批示来为吹捧枫桥经验“添一把火”,是为打着“群众路线”的幌子实则加强镇压劳动人民的反革命部署造势。

二、“枫桥经验”的由来
1、“枫桥经验”的社会历史背景
无产阶级虽然掌握了政权,但是被打倒的剥削阶级“人还在,心不死”,那些被革命形势所迫不得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右派分子,总是企图把复辟的希望变为现实的行动。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毛主席就指出批判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重要意义。“单有在经济战线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不够的,并且是不巩固的。必须还有一个政治战线上和一个思想战线上的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一九六六年五月四日《解放军报》)。要将斗争提高到政治、思想的高度,就必须放手发动群众,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开展整风运动和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提高群众的思想水平,在团结广大群众,孤立和分化党内外的资产阶级右派和一切反对社会主义分子的基础上,把那些混进党内的右派分子清除出去。
一九六二年八月至十月期间,毛主席召开了北戴河会议及八届十中全会,提出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和阶级斗争”和“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号召,全党遵照毛主席关于阶级、形势、矛盾问题的指示,在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在全国城乡发动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日在杭州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毛主席亲自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前十条》提出了十个主要的问题,分别是:形势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否还有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的问题、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我们的同志对于敌情的严重性是否认识清楚了的问题、依靠谁的问题、目前农村中正确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政策和方法问题、怎样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的问题、“四清”问题、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进行调查研究的问题。
《前十条》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系统地制定了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强调了在整个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都自始至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资法权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仍然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还规定了社教运动的性质和任务“这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不但包括阶级斗争问题,而且包括干部参加劳动的问题,而且包括用严格的科学态度,经过试验,学会在企业和事业中解决一批问题这样的工作。

2、“枫桥经验”的提出及其反动影响

一九六三年,我区有七个公社在浙江省委工作队和地、县委的领导下,第一批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运动中,遵照毛主席“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伟大教导,发动群众,分清了敌我,充分揭露了四类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当时一部分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激于革命义愤,要求把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都捕起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毛主席关于对敌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大学习、大辩论,干部和群众觉悟提高了,认识到依靠自己的力量能够制服敌人、改造敌人,克服了单纯依赖政府法办的思想,克服了简单粗暴的方法,发动和依靠群众,对敌人分类排队,进行教育、评审和说理斗争,并且依靠群众就地进行监督和改造。结果,一个人没有捕,就把这批敌人的大多数制服了。——《高举毛主席树立的枫桥红旗 依靠群众加强专政》(《人民日报》1977年12月21日第2版),下同

  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兼宣传部部长林乎加,是当时隐藏在党内的走资派(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迫害…1977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 《维基百科》)。在1963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初期,他亲自率领工作队来到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在枫桥区7个公社进行“试点工作”。当地一些党员干部和革命群众积极响应毛主席的号召,林乎加见革命形势如此高涨,再发展下去自身难保,便开始施展反革命的手段。
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提到,对待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社会流氓和罪犯是“有反必肃,杀人要少,但不废除死刑”,但有些本应受到捕处的人却没有被执行。还强调了近期在“轻罪重判”和“重罪轻判”中,更危险的是后者。《论十大关系》的第八点,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中,虽然指出除了一些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不会转变,还是有部分人能够经由改造发生不同程度的转变。对于少数引起众愤的社会上现行反革命分子,可以直接杀掉。机关、学校和组织里的反革命分子必须清查,他们同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就不是人民内部矛盾,而是敌我矛盾了。至于处理在这些反革命分子的问题上,还是要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因为存在反革命分子到底是有反动路线存在。如果选择杀掉,一来就留不下“活”证据,死无对证,对革命不利。二来也就没有再认错改造的机会,还可能落下“杀俘虏”的坏名声。所以可以采取宽大处理的方法,当作群众的反面教材,彻底批判他们的错误言论,充分发挥他们的反面教育作用。因为“一个伟大的巩固的国家,保存这样一小批人,在广大群众了解他们的错误以后,不会有什么害处”。(《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批判》)可是林乎加等人,利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群众中才刚刚开展,对于修正主义的认识还不够,在面对杀人放火的反革命分子时,让群众不要上交、不要武斗要文斗,完全是打击群众热情,保住他们在浙江地区阴谋复辟的势力基础。
在这些革命的枫桥群众为着巩固无产阶级政权,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要求抓捕和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建设、进行阴谋活动有的记变天帐,写反动诗;有的倒回土地房屋;有的扬言杀人,甚至在工作队进村之后还公然殴打贫农社员。更多的则是利用酒色财气腐蚀支书、队长、会计、治保主任“四巨头”,用迷信活动和宗教关系分化瓦解贫、下中农队伍,以及煽动分地到户、破坏山林,千方百计企图搞垮集体经济。的四类分子时,林乎加借着批评部分群众的“过激行为”的机会,召集群众开展“武斗好还是文斗好”的大讨论,在此时抛出“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眼睛”的论调。林乎加大反其道而行之,其不捕不下放劳改“放虎归山”的一片苦心,右派分子们很快便心领神会,在群众批判大会上十分配合,态度统统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枫桥西畴大队的陈荫林,是一个原有1400多亩田的大地主,过去一贯拒绝参加劳动。他写了一本名为《容膝斋》的反动诗抄,斗过20 多次,用过罚跪、“假枪毙” 等办法,都没有制服他,群众称他为“橡皮碉堡”。这次评审,没有大会斗争,陈荫林就交代了造谣、记变天账、写反动诗等罪行……他自己说,“这次评审,对我很有助益,我服了”

有的四类分子,在参加评审会前,做好了“护膝垫”,准备罚跪。到会一看,不仅不打、不罚跪,表现好的还得到鼓励,就坦白交代了自己违法活动和思想。有些四类分子说,这次评审是“明镜高悬,好坏分明”,表示要“悬崖勒马,重新做人”

这样的说理方式,让“四类分子”的家属也很满意。古唐大队富农分子陈善新,群众大会年年斗,坏事年年做,越斗越皮条。他自己说:“我反正是变戏法的猢狲,上台斗斗没关系。”
斗争会上,陈善新仍然耍各种花招,共申辩了38次,可他越申辩,看清他反动面目的群众就越多……以往斗争回家,老婆是热酒一壶,鸡蛋5只,安慰养身,这次他一回家老婆孩子都不理他, 反而在家批判他做坏事。他说七次斗争打过六次,这次没打,斗得最痛,连老婆孩子都要斗争,以后只有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于是,这些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纷纷投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竟出现7个公社67名四类分子,未捕一人全部说服的诡异局面。这种“抓捕少、治安好”此事便被作为典型,通过国安部和公安厅讨论研究(恐怕也是上下打点),最终由中央浙江省委工作队及中共诸暨县委于1963年11月署名并通过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即“枫桥经验”。

“文斗”制服敌人的办法学到了,改造敌人也就有了信心。这个时候,许多干部才真正解决了多捕不如少捕好的问题。原来主张“上交”的人,现在也说“劳改队里劳改不如在生产队里改造好”。大家认为这样有四个好处:第一、社员最了解四类分子的底细,眼睛多,管得牢;第二、经常评审他,大家脑子里灵清一些;第三、管好了是队里的一个劳动力,对集体有利,对他们的家属子女的教育也好办一些;第四、可以减少国家负担。通过实践和总结,工作队的干部也受到了很大的教育。一位参加试点的县委书记对公安局长说:“过去听到下面反映敌情,要求捕人时,总是批评你们打击不力,现在看有片面性,以后我应当注意。”
(属实是奇谈怪论)

三、复辟后“枫桥经验”再发展
  “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中修之所以要重提“枫桥经验”,并且捏造谢富治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做的工作报告,即所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起草(《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新人》)的发言稿,以及毛主席对其作出的回复(《对谢富治在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发言稿的批语》),都是为继续大力推行“枫桥经验”造势。
  其实,“枫桥经验”有其内在的反动理论根据,那就是早在五十年代,刘少奇、杨献珍之流抛出的合二而一论,他们鼓吹“思维与存在没有统一性”,公开宣扬“合二而一”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这和枫桥经验中“矛盾纠纷化解”的逻辑如出一辙,这种否认矛盾、取消斗争的谬论,在政治上是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今天在群众中制造中修政府“为民解忧”的假象,实则是中修政府害怕此起彼伏的群众斗争汇聚成洪流,便企图“从源头解决”的同时掩盖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以达到维持其反动统治的目的。事实上,“枫桥经验”的另一头,是对劳动群众的野蛮镇压,这才是中修的真面目。

1978 年,中修叛徒集团“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拟推行城建管理监察制度。1996 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处罚法》,发明了一种绕过法院、检察院以及“违法者”上诉流程,可由行政机关自行解释、自行执行的“特殊”法律。从此,中修叛徒集团便可为所欲为地骑在劳动人民头上逞凶作恶、肆意掠夺。他们从地痞流氓中搜罗人手,组织所谓“城建监察大队”,在各地以“整顿市容”、“规范城建”为名对街头小手工业者、小商贩、个体小农等普通群众百般刁难、肆意罚款,甚至拳脚相加。——《曙光》第二期

  同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社会矛盾的尖锐化,中修提出了所谓“组织工作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对于家庭纠纷,它是这样解释的:“可采用释法说理、教育感化的方式,唤起当事双方的情感联结和血缘羁绊,缝补双方的感情“缺口”,把即将当庭对质的原被告双方转化为发生日常摩擦的一家人,实现矛盾不上交、纠纷化解在家里”。在如今的中国资本主义社会,女性既被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生产方式排挤,家庭劳动又不被社会认可。失去了独立经济地位和谋生手段的大部分女性只能作为男性的家庭奴隶和性工具才能生存,“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是无产者”。除此之外,女性还要受到各种资产阶级反动意识形态的灌输,她们被要求遵循“三从四德”、“相夫教子”等儒教观念。社会上女性被婚内强奸、家暴的惨剧屡屡发生,多少人曾向外界求助,社区、街道办、区委层层上告,但根本无济于事,仅仅一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早已表明中修的反动立场。乃至在媒体大众面前曝光,“小谢家暴案”的当事人仍逍遥法外。此时再看看所谓基层治理高谈阔论的“矛盾纠纷化解”,究竟用意何在?无非是要让女性接受其奴隶地位,逆来顺受不得反抗,如今小谢落到被中修收买,身挂粪袋还要承认自己的奴才地位,为资本主义下的婚姻洗白的可悲地步。“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可见所谓“家庭纠纷化解”完全遮掩不了中修妄图维护其反动的资本主义父权制社会的意图。

近日,殷都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了17起涉农民工讨薪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促使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保障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地方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受理后,为充分保障17名农民工合法权益,殷都区人民法院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调解,并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审理。承办案件的4名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立即合议对证据和事实及各方责任进行分析研判,并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17名农民工,意见各不相同,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在法官锲而不舍的释法说理、耐心劝导下,最终经过4个小时的谈判,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拖欠工资给农民工带来的各种困难和不便,由总承包企业先行代偿,在2月底前支付工人工资的15%,其他部分由分包企业和包工头尽快筹措资金,在5月底前一次性付清。至此,1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两天之内得到圆满、高效解决,跑出了殷都区法院为民司法的新速度。

  而在工人们与资本家的劳资纠纷中,“矛盾化解”更是见怪不怪,几乎每一起欠薪、讨薪事件,在劳动仲裁前都要经过一道“劳动纠纷调解程序”,它的所谓调解,不过是让工人舍弃一部分应得的利益,来换取资本家结清部分工资。上述案例中,农民工们也只能得到分期结清工资的结果,“尽快筹措资金”又包含着多少未知的变数,工人们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综治中心加强人员配备,因地制宜整合多方力量,街道综治中心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以社区为单位,建立9个基层调解组织,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社区民警辅警、社区法律顾问、“五老”人员等加入各社区调解员队伍,成立一体化矛盾纠纷调解室,挂牌实体化运行。举办全街道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调解员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平台,组建街道社区两级平安志愿者服务队,街警联合,成立东南西北4支“同乐义警队”,每天在人员密集小区和交通要道巡逻。

  在实行野蛮法西斯专政的云南省成立的基层综合治理中心,此举完全是加强对群众的管制。配置的所谓调解员队伍,不过是组建了一支可以随时对群众活动作出反应、有必要时进行控制(以“调解”的名义)的别动队。其实,在阶级斗争不断尖锐化的今天,全国各地每天都在发生着劳动群众此起彼伏的自发斗争,冲击着日趋腐朽的中修政府,例如蒲城群众抗争事件;近期比亚迪江苏无锡和四川成都的工人为延长劳动日和阻止绩效工资的斗争采取了大规模罢工的形式;还有一起事件更是体现了工人的斗争性:2025年4月2日东莞市森和纸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导致500余名工人数月未领到工资,引发工人维权讨薪。英勇的工人们直接进行了夺取工厂的尝试,通过堵住工厂大门、拦截货车等方式,自发组织维权行动,防止公司贱卖资产甚至自行组织生产并销售等等。为防止大规模群众运动的出现,缓解财政赤字不断扩大带来的军费支出和维稳费用的负担,为此,中修又捡起那套“枫桥经验”,在各省份地区建立起下到乡镇的“别动队”,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枫桥派出所也开创了新模式:建立自派出所到群众家门口的联络线,将整个枫桥镇分为三个警务站(共12位民警)管理,28个村建立警务点(由各村选举的平安专管员负责)。这样几位民警在平安专管员、调解员的配合下,可以很快化解群体性事件,而不用派出大批警察进行简单粗暴的处理。枫桥经验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经验。

  以上,就是目前调查的关于“枫桥经验”的大致情况,由于精力和理论水平有限,还存在许多不足,更多的例如知网关于“枫桥经验”和网络上有关“基层治理”的文章,有待进一步研究分析和补充。

11 个赞

感觉写的挺有道理的,这么看枫桥经验其实也是zzp很狡猾的一种“合二为一”的手段,把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给混为一谈,然后用同样的办法来处理了。64年那篇材料也是这么写的,虽然说要对四类分子“一分为二”来看待,但是最后对于不同的四类分子的处理方式却是一样,最后也是“合二为一”,把那些罪大恶极的四类分子继续保留下来了。

感觉可以再补充一些文革时期其它地区,比如大寨是怎么处理这些四类分子的,还有枫桥区在文革时期的情况和复辟后这些四类分子作妖的情况,来补充其到底是什么情况。

4 个赞